-
2022-1-19環境咨詢行業發展前景如何
-
2024-5-6關于遵守法律法規、獨立公正從業、履行社會責任、嚴守誠實信用的自我承諾
-
2022-1-14新辦排污許可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案例展示
2022年12月12日,太和縣恒豐塑業銷售有限公司根據《太和縣恒豐塑業銷售有限公司年新增10000噸塑料制品生產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太和縣恒豐塑業銷售有限公司年新增10000噸塑料制品生產線建設項目位于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稅鎮鎮工業聚集區工業大道南側,為擴建項目。
本項目利用現有廠區內空地4500m2,擴建生產車間2400m2,購置清洗、破碎、注塑等設備,形成年新增10000噸塑料制品的生產能力。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16年9月,安徽通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太和縣恒豐塑業銷售有限公司年產8000噸系列塑料制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2017年1月16日,阜陽市太和縣生態環境分局太環行審〔2017〕3號文“關于太和縣恒豐塑業銷售有限公司年產8000噸系列塑料制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意見”。
2021年8月,安徽碧清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太和縣恒豐塑業銷售有限公司年新增10000噸塑料制品生產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2022年2月18日,阜陽市太和縣生態環境分局太環行審〔2022〕11號文“關于太和縣恒豐塑業銷售有限公司年新增10000噸塑料制品生產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意見”。
本項目于2022年3月開工建設,2022年11月建設竣工并運行調試。
2022年8月9日,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編號913412220544732769001U。
(三)投資情況
工程實際總投資511.4萬元,其中環保投資68萬元,占實際總投資的13.3%。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年新增10000噸塑料制品生產線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和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序號 |
類別 |
變更前 |
變更后 |
是否涉及重大變動 |
備注 |
1 |
環境保護措施 |
將1#生產車間內3臺注塑機置于密閉區域內,負壓收集注塑過程中產生的廢氣,送入低溫等離子裝置+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2#、4#車間內造粒設備采用整體密閉集氣室+負壓收集+靜電除油裝置+除濕除霧裝置+兩級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氣筒排放 |
2#、3#車間造粒廢氣經1套水噴淋+低溫等離子+活性炭廢氣處理設施處理、1#車間注塑廢氣、造粒廢氣經1套低溫等離子+活性炭處理設施處理、4#車間造粒廢氣經1套水噴淋+低溫等離子+活性炭廢氣處理設施處理,處理后的廢氣通過1#車間北側1根1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 |
否 |
更換后的廢氣處理設施未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 |
2 |
調節池、混凝沉淀池等采取加蓋密閉的方式收集惡臭污染物,通過一套生物除臭塔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 |
調節池、混凝沉淀池等采取加蓋密閉的方式收集惡臭污染物,通過一套UV光氧處理設施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 |
否 |
||
3 |
環境風險措施 |
設置初期雨水池,前15min初期雨水進入初期雨水收集池 |
廠區南側設置有240m3應急事故池,兼容收集初期雨水 |
否 |
不涉及重大變動清單中所提及的變動情況 |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及清洗廢水。
廠區內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廠區現有的化糞池處理后定期清掏做農肥,不外排;清洗廢水經廠區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
(二)廢氣
廠區廢氣主要為造粒廢氣、注塑廢氣及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惡臭污染物。
2#、3#車間造粒廢氣經1套水噴淋+低溫等離子+活性炭廢氣處理設施處理、1#車間注塑廢氣、造粒廢氣經1套低溫等離子+活性炭處理設施處理、4#車間造粒廢氣經1套水噴淋+低溫等離子+活性炭廢氣處理設施處理,處理后的廢氣通過1#車間北側1根1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調節池、混凝沉淀池等采取加蓋密閉的方式收集惡臭污染物,通過一套UV光氧處理設施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
(三)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有造粒機、風機等設備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噪聲,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加設減震基礎、廠房隔聲、距離衰減等措施處理后排放。
(四)固體廢物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是員工生活垃圾及工業固廢,一般工業固廢主要包括廢邊角料、沉淀池沉渣等,危險廢物主要是廢活性炭、廢包裝桶。
(1)生活垃圾由企業集中收集,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2)廢抹布、格柵渣、污泥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雜質收集回收后外售;機頭廢料收集后回用于生產;
(3)廢活性炭、廢機油及廢UV燈管屬于危廢,集中收集后,暫存于廠區危險固廢貯存場,委托馬鞍山澳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處置。
(五)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項目廠區道路硬化,化糞池、事故池、生產車間、危廢暫存場所等已做好防滲。廠區建設有1座有效容積為240m3的應急事故池。項目已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送阜陽市太和縣生態環境分局備案。廢氣排放口已做標識標牌。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環保設施處理效率
污水站廢氣排氣筒氨處理效率在80.9%-88.2%之間,硫化氫處理效率在89.5%-90.0%之間,臭氣濃度處理效率在86.7%-91.4%之間。
(二)污染物排放情況
1.廢水
根據表9.2-2監測結果,2022年11月18日~11月19日驗收檢測期間,公司污水處理站出口監測因子連續兩天監測的數據均低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 19923-2005)中水回用工業洗滌用水標準要求。
2.廢氣
有組織排放:車間廢氣排口非甲烷總烴、顆粒物兩日監測結果均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表5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污水站廢氣排口氨、硫化氫、臭氣濃度兩日排放速率監測結果均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標準限值要求。
無組織排放:廠界外無組織非甲烷總烴監測最大值為0.48mg/m3,無組織顆粒物監測最大值為0.483mg/m3。兩日監測結果均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表9中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要求;廠界外無組織氨監測最大值為0.119mg/m3,無組織硫化氫監測最大值為0.006mg/m3,無組織臭氣濃度未檢出。兩日監測結果均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中“二級新擴改建”標準限值要求;廠區內無組織非甲烷總烴監測最大值為0.67mg/m3,兩日監測結果均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附錄A中的表A.1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3.廠界噪聲
廠界噪聲晝夜間連續兩天監測結果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4.污染物排放總量
本項目有組織非甲烷總烴排放總量為0.144t/a,低于阜陽市生態環境局核定的排放量VOCs1.3863t/a。
五、驗收結論
驗收工作組經現場檢查,審閱有關資料,經認真討論認為:太和縣恒豐塑業銷售有限公司年新增10000噸塑料制品生產線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手續齊全,主要污染防治設施已建成,并實現達標排放,滿足《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要求,具備竣工環保驗收條件,竣工環保驗收合格。
六、后續要求
1.加強對廢水污染治理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確保廢水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2.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單的要求,完善危廢處理處置工作。
3.加強環境管理和宣傳,提高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
七、驗收人員信息
附后。
太和縣恒豐塑業銷售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2日